关于做好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整合。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优化资金投向,确保产业类资金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先扶持列入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强化规划引领。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区域布局,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现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发展设施农业以及违规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不予立项支持。
三、明确项目主体。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其中,畜牧项目按转型升级要求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四、落实监管职责。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同时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及结果运用,作为资金分配及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网上申报。由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 “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http://111.1.58.35/index.jsp)申报,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财政资金(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项目区位置图、当前的图片资料等。申报材料以项目文本形式报送县农林水利围垦局1份、县财政局1份。2015年项目申报扶持导向基本上依据2014年两类项目扶持导向,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审查情况将作为我县15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直接选项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农业“两区”建设及主导产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需要,认真抓好项目选择及前期论证,明确建设地点、内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等要素,并严格按省定补助标准细化扶持环节及建设内容。同时要结合近年各级农业补助资金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排序申报,原则上每个乡镇两类项目不超过3个。
附件:1.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扶持导向
2.2014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扶持导向
3.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
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