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8号)要求,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38个供水单元工程2014年要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年底要建设完成14个供水单元工程,2015年年底前所有供水单元工程全部建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以筹集、落实好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各项目法人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省级资本金使用管理。目前,我省已下达省级资本金12.82亿元,其中有22个供水单元工程省级资本金计划已全部下达。各市要按照《山东省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2〕62号)和资本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使用好、管理好省级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足额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资本金,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市人民政府。
二、及时足额落实市、县资本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2011年省政府批复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续建配套工程规划》(鲁政字〔2011〕175号)要求,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南水北调局联合制定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续建配套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各市、县政府作为配套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筹资方案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市、县资本金。同时,组织、督促、协调项目法人采取多种市场化融资方式,广辟融资渠道。目前来看,全省配套工程完成投资尚不足总投资的四分之一,时间相当紧迫,各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安排下达市、县资本金。
三、加快推进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对于尚未启动实施的供水单元,请按项目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确定原则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替代法人工作。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招标内容和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复概算投资以内。要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法人要严格项目预决算审查,并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核拨工程建设资金。
四、认真开展投资计划执行自查工作。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联合对本市、县范围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一)省级资本金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包括省级资本金计划下达批次、资金数额,拨付日期、拨付单位。对省级资本金滞留的,请各市、县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二)市、县资本金落实到位情况。包括市、县应匹配资本金数额,已落实情况、拨付日期、拨付单位。市、县资本金未按进度比例落实的,请各市、县提出落实计划和措施。
省级资本金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及市县资金落实情况以供水单元工程为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以市为单位于2014年11月26日前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局。按照各市自查情况,省里将组织进行专项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