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经信委发布时间:2015-09-23 17:50:28
省直有关部门: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增强电子政务建设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准确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鲁财预〔2015〕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基于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新建和升级改造的业务信息系统项目,以及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向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
二、申报重点
1.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农业服务、灾害预防、就业社保、交通物流、科技教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民生领域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辅助决策等应用系统开发。
2.基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深化应用。
3.基于行业内部或跨行业的数据分析、挖掘等大数据应用开发。
4.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向省级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或托管及利用统一容灾中心实施容灾备份。
5.开展政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的研究、政务云平台地方标准体系编制、辅助监督管理系统开发等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6.其他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主体为各省直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2.非涉密项目应优先选用云服务模式进行建设开发,涉密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部门现有机房设施新建扩建、升级改造项目以及承担省财政投资在建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2016年新建项目计划。
四、申报程序
1.编制并报送申报材料。申请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的单位应提交申请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请向云平台迁移或部署业务应用系统的单位应提交申请文件,编制需求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迁移部署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申报单位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中的附件1、附件2,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立项初审和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申报范围、申报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立项初审;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单位需提交实施方案(附件3)或迁移部署方案(附件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迁移部署方案具体内容进行集中评审。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16年省级电子政务建设计划,并组织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或迁移部署方案,细化项目预算,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对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新建和升级改造的业务信息系统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16年项目预算;业务信息系统向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按规定由云服务商具体实施。
五、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统筹兼顾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密切结合业务需要,充分酝酿、认真组织,确保编制内容科学、精细,投资预算合理。
2.请按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王 磊 8612624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雅男 82669767
附件:1. 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议书
2. 业务系统迁移需要说明的内容
3.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迁移及部署方案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