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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能源局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意见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6 13:45:40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4号)。为做好国家《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营、烟台、滨州3市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二批及增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附件),不再纳入国家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对于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三、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要深化前期工作,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对于已核准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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