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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6 13:39:5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服务〔2015〕44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设区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6人,每个企业单位至多申报1人,鼓励全职引进人选。

二、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服务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山东境内2014年6月15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2014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二)领军人才所报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转型升级,以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运用和创造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工程咨询(造价)机构等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要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入库后,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要在平台注册,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提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反馈意见。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联系,电话: 0531—86191764。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情况反映,请联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98,传真:0531-8290778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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