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全省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我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棉花企业正常经营,规范棉花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经贸[2011]23号)等规定,从6月份起,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年度复查,在年度复查的基础上,开展棉花加工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查方式
棉花加工企业的复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二、年度复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复查主体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安全生产条件等是否仍符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
对资格条件缺失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三、年度复查的组织
复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市要把年度复查的内容、方式、要求,及时传达到当地所有棉花加工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棉花加工企业要对照年度复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6月21日至7月10日,各市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上报结果。7月20日前,各市将年度复查结果(包括复查合格400型企业名单、取消400型加工资格企业名单及原因)、申请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情况以及企业的换发申请,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第五阶段,复查公示。7月21日至8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年度复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资格证书换发
需要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的企业,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换证申请,并于6月31日前将换证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棉花加工资格。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对申请换发并复查合格的企业,换发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依法监管,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认真填写、上报复查合格和建议取消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
2、坚决防止借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之机,发生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3、建议取消企业棉花加工资格的,根据不同事由,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相应部门告知企业取消加工资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年度复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上一篇: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提报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