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报送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3:43:18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5〕1710号),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具备条件的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编制本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报省备选。
二、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示范区总体方案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的说明(纸质版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对各市报送的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3个示范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